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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子里的男男女女喝得一塌糊涂、不再高度关注辛普森这个“摩西港来的客人”后,辛普森便借故上厕所暂时离开。
进入装修风格同样很有乡下贵族气质的豪华厕所,辛普森那微微有些迷醉的眼神瞬间清明。
此时天色已暗,格兰瑟街区亮着路灯的街道上没多少行人,只不时有马车驶过。
辛普森拎开水龙头,在刷刷水声中打开厕所窗户,轻盈敏捷地翻了出去。
这座独栋的别墅有三层高、二十多个房间,比隔着景观湖的中产联排别墅大了一倍还多,再加上频率不低的“私人马术俱乐部”聚会活动,没有十几个仆人是忙不过来的。
什么样的仆人骤然性格大变乃至是失踪都不会引起主人家怀疑,辛普森可是太了解不过了。
以鬼魅般的身法顺着墙角迅速地穿过庭院,在黑暗中尤其存在感薄弱的辛普森,无声无息地来到后院柴房。
讨人喜欢的仆人可以在温暖的大屋里为主人服务,边缘化的仆人只能在主人看不到的地方做苦力——比如现在,屋子里的人们欢声笑语时,独自在柴房前烧着热水的烧火工。
辛普森站在黑暗中观察了会儿,确定周围没有第三人,悄无声息地靠近那名灰头土脸的烧火仆人。
一把古朴的匕首,带走了这名不幸仆人的性命。
辛普森掏出手帕擦掉匕首上的血迹,又随手将手帕丢进火炉里。
血族可不是什么人的血都要,像这种低贱者的血液辛普森是没有兴趣的。
接着,这个摩西港来的“客人”,蹲下来,将手指抚到烧火仆人脖子上的伤口处。
他的指腹处渗出一滴暗红色的粘稠血液,钻进了仆人的伤口里。
并不算特别狰狞的致命伤,因这滴诡异血液的渗入,居然自行愈合起来……
数秒后,刚断气的仆人,惊恐地瞪大的眼睛,忽然眨了眨眼皮。
接着……这名死而复生的仆人,僵硬地从乱糟糟的地面上爬起来,对辛普森躬身行礼。
“把这儿收拾一下,去找到乔伊·雷切尔,盯着他。”辛普森对新鲜出炉的“血奴”吩咐道。
血奴保持着深深鞠躬的姿势,直到辛普森退回黑暗中,才蹲下身来,迟缓、机械地把地面上沾染了它生前血液的草杆、木材一一抱起来,塞进火炉里。
打扫完现场,这名血奴像是适应了全新的身体,离开大屋时,动作已经十分灵活协调,与生人无异。
格兰瑟街区是因纳得立城环境最好的街区之一,住这儿的人家最低都得有一百五十金币以上的年收入,养得起仆人;入夜后,有看上去像是仆人的人在路上匆匆而过,并不会引起任何人怀疑。